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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构使用后的输液瓶(袋)到底属不属于医废?是否可以回收清洗处置利用?

发布日期:2022-12-05 19:48 浏览次数:

平时我们在医院里面住院看病使用输液过后的输液器、输液瓶等东西都去哪里了?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这个去向问题。

根据国家规定,使用过后的被病人血液、体液、排泄物污染的,都属于医疗废物,需要严格按照医废危险处置方法去无害化处置。一般常规的方法有分散焚烧法与高温消毒法,各有各的优劣式。在此我们不做多的讨论,在这里主要来讨论下,输液瓶(袋)做为盛装药液的载体,没有与人体直接接触,除传染病科外一般都是没有被污染的,在这一块。国家在2005年就发布了红头文件 卫办医发〔2005〕292号 ,根据规定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。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《医疗废物分类目录》(卫医发〔2003〕287号)规定,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,不论是否剪除针头,是否被病人体液、血液、排泄物污染,均属于医疗废物,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。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。使用后的各种玻璃(一次性塑料)输液瓶(袋),未被病人血液、体液、排泄物污染的,不属于医疗废物,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,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,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。

医疗机构使用后的输液瓶(袋)到底属不属于医废?是否可以回收清洗处置利用?(图1)

所以根据以上文件来看,资源无害化处置利用是符合如今国家发展方向,环保、减排、低碳的方式,而且今年国家同样出具了最新的文件 《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》(国卫医发〔2020〕3号) 由十部委共同发布的,根据文件精神 第四项

做好输液瓶(袋)回收利用

  按照“闭环管理、定点定向、全程追溯”的原则,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、技术规范和要求,用好用足现有标准,必要时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。明确医疗机构、回收企业、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。在产生环节,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(袋)的收集,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。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地方加强日常监管。在回收和利用环节,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,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,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(袋)回收和利用全覆盖。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,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,连锁化、集团化、规模化经营。回收利用的输液瓶(袋)不得用于原用途,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,不得危害人体健康。商务部要指导地方做好回收企业确定工作。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指导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组织完善处理工艺,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,培育跨区域骨干企业。(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)

从以上可以看出,国家完全支持各地建立这样无害化处置单位,利国利民。但必须要符合环保政策,比如上线绿丰全自动化生产线设备、污水处置需要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等。

目前国内绿丰机械在全国上线一百多套自动化处理设备,可以实现自动化处置,不仅环保、高效、而且为各地解决了315爆光流入非法渠道的问题

经过自动化设备处理过后的塑料可以制成塑料颗粒原料PP聚丙烯,可以用于制作垃圾桶、利器盒返回给医院,实现闭环管理。

医疗机构使用后的输液瓶(袋)到底属不属于医废?是否可以回收清洗处置利用?(图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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